有感宋太祖的“制度防腐”
■張健康(浙江)
在封建皇朝中注重用制度防腐的,宋太祖算是一位創新者。趙匡胤掌權登基后,由于全盤接收舊政權的官吏,以至連同盛行官場的腐敗習氣也被傳承下來。為此,宋太祖采取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除了自身廉潔、率先垂范和重典懲腐、整肅貪官外,還從制度上預防腐敗。
他深知地方掌權的知州權力過大,于是專門設立了監督“一把手”知州的官職一一通判。為了提高通判的地位,由皇帝直接任命委派,賦予直接向皇帝匯報的權力,這還不夠,明令:凡由知州的行政公文要與通判會簽后才能生效。如此,通判的監督不僅對“一把手”權力不僅有制約作用而且還達到制衡目的。
既往仍咎。為了肅貪,他不搞既往不咎、下不為例,凡在為官生涯中有過貪贓枉法行為的,無論事過境遷,一旦發現,一律追咎。如監察御史閭丘舜卿在任通判時盜用官錢九十萬元而未被發現,以至“帶病提拔”至監察御史,事發后仍被處于極刑。凡遇朝廷大赦,惟有貪官污吏不在此列,更沒有“保外就醫”、“減刑”等特殊照顧。讓貪官知曉,凡是侵吞民脂民膏者,連做一個普通草民的資格也會被剝奪。
取消公薦。宋初開科考試,按舊習,主考官未進貢院主試前,朝中公卿大臣可以向考官推薦人才。這為營私舞弊者提供了機會,名為公薦實為私薦。太祖發布命令,禁止公薦,排除公卿大臣對科舉考試的干擾。同時還規定,為防止世祿子弟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科舉功名,規定“官二代”在取得科舉考試合格后,還要復試一次。這就杜絕了“蘿卜招聘”“量身定做”等選拔任用公務員的“潛規則 ”丑聞。為防止濫竽充數,趙匡胤首創“殿試”,由自己出題自己主考,親自面試被擬提拔為進士的人選,防止論文做假、搶手代考。
嚴肅追究舉薦失責者。宋初缺少地方官員,朝廷要求各地舉薦人才。為了防止私情干謁,明令:“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即被舉薦者任職后有貪贓枉法、養閑思懶、貪位慕祿者必須追究舉薦者的責任。除此之外,趙匡胤還采用高薪養廉、獎勵為官清廉、執法如山者。這些反腐防腐措施都作為定制頒布全國執行。宋太祖的做法在那個時代應該說是一套較為完備的防腐制度,而且自己又以身作則,帶頭節儉。按理說,朝廷應該出現風清弊絕的官場生態。然而效果不佳,即便是趙匡胤當政時期,腐敗現象還是不可避免出現,至于北宋后期更是“腐”不堪言。原因何在?在封建皇朝極權的政治體制生態里再好的防腐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帶有致命的“基因缺陷”。
在專權的體制內“制度的制定者也往往是制度的破壞者”。趙匡胤對身邊小圈子里的大臣、將帥違法采取了寬宥態度,網開一面。以“以半部論語治天下”留名于世的趙普是開國功臣,身為宰相卻私下收受吳越國贈送的黃金(金瓜子)被趙匡胤撞見。趙未追究其責而讓其收下。法外開恩讓趙普私欲大開,出格越界,以權凌法,竟違反朝廷禁令將產于秦隴一帶木材贖買謀利,建造商店旅社與民爭利等。按規定應追究刑責,趙匡胤念其有功只是削職為民。趙匡胤對駐守邊關的將帥違法行徑更是袒護縱容,違制不究。如關南大將李漢超向百姓借錢不還,還搶奪民女當妾。百姓跑到京城上訪告御狀,因為他們知道宋太祖對搶奪女民之事最為痛恨,一告一個準,必將嚴懲。誰知趙匡胤采取息事寧人的做法,宴請告御狀的百姓,親自做思想工作,讓事主同意將被搶的女兒當李的小妾,又從國庫撥款給李漢超,讓他償還欠債。
一種制度兩種執行標準無疑是將自己筑起的防腐堤壩掘出一個缺口,在官場欲望如海、漫漶恣肆的沖擊下,防腐堤壩只能塌陷。史書記載,貪瀆之事從基層的縣令、主薄到知州直到宰相、軍隊將帥都發生過,甚至連專司監督的通判也貪贓枉法。宋太祖精心制定的防腐制度的失敗,說明在極權體制下,再完備的防腐制度在不受監督的權力面前只能是廢紙一張。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以史為鏡,知往鑒今。如何讓權力在制度面前臣服而不是讓制度在權力面前屈服,這是構建與實施懲治與預防腐敗體系首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也是宋太祖防腐制度的失敗留給今人的啟示之一。